破 產 案 例 實 例

連帶保證人破產抗告成功案例|一審駁回後更審獲法院裁准宣告破產

更新日期:2026年6月29日
本頁為忠正法律事務所實際承辦之破產案例。案例內容採匿名方式呈現,僅保留案件類型、負債金額及法院裁准破產結果,供有聲請破產、連帶保證人破產、破產聲請遭駁回及破產抗告需求之當事人參考。
案例類型:連帶保證人破產抗告成功案例
負債金額:約新臺幣4,500餘萬元
案件結果:一審駁回,經忠正法律事務所提起抗告,高等法院廢棄原裁定並發回更審,更審後法院裁定准予宣告破產
本案程序重點:
✔ 第一審法院原裁定駁回破產聲請
✔ 忠正法律事務所依法提起抗告
✔ 高等法院廢棄原裁定並發回地方法院更審
✔ 更審程序中,法院重新審查破產要件,最終裁定准予宣告破產

聲請人原任職於某鞋業公司,並擔任該公司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。嗣後公司無力清償債務,債權銀行遂向聲請人追償,使聲請人背負高額連帶保證債務。經法院調查後,聲請人對金融機構所負擔保債務合計約新臺幣4,500餘萬元,而其現有財產僅有少量存款、現金等,已明顯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。

本案在第一審程序中,法院原裁定駁回破產聲請。忠正法律事務所分析原裁定理由後,認為一審法院駁回為無理由,因此依法協助聲請人提起抗告。

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為原裁定仍有未洽,遂廢棄原裁定並發回地方法院更為審理。案件發回更審後,本所持續協助聲請人向法院補充資料及說明。

更審法院最終認定,聲請人負債金額雖高,而破產財團雖不多,但符合破產之要件,最終裁定准予宣告破產。

本案顯示,即使破產聲請曾遭第一審法院駁回,只要案件仍具備破產法所定破產要件,仍可透過抗告程序爭取救濟,並在更審程序中取得法院准予宣告破產之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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